proposal
計畫書口報注意事項
時間 |
注意事項 |
備註 |
開學前2週 |
提供口報[論文題目]進行給系辦審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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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期限: *第一學期: 11月15日以前 *第二學期: 4月30日以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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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校外口委未曾至本校擔任口試委員,請於計畫發表前1個月將校外口委基本資料(學經歷、現職)及教育部頒發「助理教授級以上」之證書影本送所務會議討論。 |
發表計畫當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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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審查結果之處理: (1)「通過」-可開始執行論文研究計畫。 (2)「修正後經指導教授同意通過」-研究生應依審查委員意見答覆或修正,並於21天內完成並繳交「碩士論文研究計畫修正通過同意書」,逾時以「不通過」論,需重新研擬論文研究計畫並於次一學期提出,審查費由研究生支付。』 (3)「不通過」-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評定不通過者,重新研擬論文研究計畫並於次一學期提出,審查費由研究生支付。 ◎校外委員交通費:若搭高鐵,請向委員拿車票交給所辦核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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