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美和科技大學

proposal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計畫書口報注意事項

時間

注意事項

備註

開學前2週

提供口報[論文題目]進行給系辦審核

申請期限:

*第一學期:

11月15日以前           

*第二學期:

4月30日以前

  1. 填妥「碩士論文研究計畫發表審查申請書」;經指導老師及主任簽核後,交至所辦留存。
  2. 校外委員若需發公文請通知所辦。
  3. 至所辦登記使用教室。
  4. 繳交「研究生與指導教授討論紀錄表」至少5份

校外口委未曾至本校擔任口試委員,請於計畫發表前1個月將校外口委基本資料(學經歷、現職)及教育部頒發「助理教授級以上」之證書影本送所務會議討論。

發表計畫當天

  1. 請提早至發表地點準備(電腦、投影機等)。
  2. 考試當天至所辦領取「考試委員領據」;於口試完後繳回所辦。
  3. 自行準備3份「碩士論文研究計畫審查意見表」(每位委員一份,簽核後送所辦留存)。

審查結果之處理:

(1)「通過」-可開始執行論文研究計畫。

(2)「修正後經指導教授同意通過」-研究生應依審查委員意見答覆或修正,並於21天內完成並繳交「碩士論文研究計畫修正通過同意書」,逾時以「不通過」論,需重新研擬論文研究計畫並於次一學期提出,審查費由研究生支付。』

(3)「不通過」-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評定不通過者,重新研擬論文研究計畫並於次一學期提出,審查費由研究生支付。

校外委員交通費:若搭高鐵,請向委員拿車票交給所辦核銷

瀏覽數: